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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

公休由工会管理 校董会政策,第13条,标题E(第69页和70页)

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获得专业发展休假. 这种休假的目的是增加员工对大学的价值,从而改进和丰富其计划. 此种休假不应视为对工作的奖励,也不应视为按规定时间自动发生的休假或休息时间.

目的

计划旅行的,准予休假, 研究, 正规教育, 研究, 写作或其他有专业价值的经验.

资格

  • 不在依照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设立的协商单位任职的任期制学术工作人员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
  • 已在本校连续服务至少六年或谁, 如果他们之前有过公休, 由最后一次公休返校之日起,已连续在大学服务最少六年, 有资格享受公休. (就本条而言,在计算连续服务年数时, periods of vacation leave and periods of sick leave with salary shall be included; periods of leaves of absences, 除带薪假期和病假外, 兼职服务期间不包括在内,但不应视为中断其他连续服务.

条款与条件

  • 可准予一年的休假,其薪金不超过国家基本年薪的一半,或准予半年的休假,其薪金不超过国家基本年薪的全部.  
  • 符合条件的休假员工可以, 必须事先得到行政长官的批准, 接受奖学金, 补助金, 或者挣来的收入来帮助他们完成休假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 首席行政官可调整休假薪金以反映这种收入, 在这些叶子之前或期间的, 提供, 然而, 如果总收入低于全薪,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减少休假工资.

过程

  • 提交完成 休假申请 PDF 请将表格交给系主任
  • 根据系主任的建议,该表格将被转发给院长
  • 根据院长的建议提出请求, 表格将被转交给总统进行最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