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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达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根据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 规定:任何合格的残疾人不得, 以残疾为基础, 被排除在…之外, 被剥夺…的利益, 或在接受或受益于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中受到歧视.

根据联邦法规, 在其他方面,有残疾证明的合格学生有权在高等教育机构享受平等待遇, 如有需要,提供合理的住宿.

上州医科大学的学术课程, 这是由学院建立的, 代表基本核心课程. 因此, 我们期望每一个被录取的学生都能够按照既定的学院政策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全部课程. 所有学生和申请人必须能够满足 技术标准 为他们的学习计划提供或不提供合理的住宿.

当然可以为残疾人提供一些便利, 但是所有的学生都必须能够以合理独立的方式表现. 任何残疾都不能通过提供选择性功能的辅助工具或中介来合理地适应, 认知支持, 或者医学知识. 艾滋病人和中介机构也不得替代必要的临床技能或补充临床和伦理判断. 也就是说, 住宿不能消除, 替换或取代重要的程序元素.